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工匠的通知
2020-08-03 09:59: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903

各部门、科室: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省医务工会《关于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行业工匠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现组织申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工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匠名称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业工匠命名为“鲁医工匠”。

二、选树范围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岗位操作的一线在职医务人员。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力推大家专家,重推专才俊才,不受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年限等方面限制。

三、选树名额

每年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选树“鲁医工匠”10名,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工匠人才库。

四、申报条件

“鲁医工匠”应具有优秀品格,听党话、跟党走,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技艺超群,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全省人民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医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术,能熟练运用所掌握的技能技术完成较为复杂的、精细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指导带领团队进行工作。

2.善于攻坚技术难题,能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困难并取得突出实绩,能进行技术和技能创新,取得国家专利技术认证。

3.具有与自身岗位相匹配的一技之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先进水平,近五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4.通过发挥个人技艺专长,为本单位、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相关领域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得到行业(系统)机构的认可。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优先推荐。

6.在全国卫生健康技术革新奖评选活动中,积极申报技术革新成果并获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获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及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优先考虑。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鲁医工匠”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

(二)“鲁医工匠”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材料(见附件2)。

(三)展示个人技能操作、动手能力的视频材料(mp4格式,不低于720×480像素,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鲁医工匠”推荐人选良好品格、高超技能、领军作用、突出贡献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竞赛获奖、创新成果和转化情况、所获荣誉和称号、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列出资料目录并整理制作成册)。

六、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

请拟报名人员于8月6日(周四)下班之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工会邮箱(byfygh@bz.shandong.cn),逾期不予以处理。

 

附件:1.“鲁医工匠”推荐申报表

2.鲁医工匠”推荐人选主要事迹(模板)

 

附件1-2.docx

 

 

 

工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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