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医院联系教职医护员工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布置、检查、指导各分会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工作。
(三)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医院民主管理,提高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
(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负责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负责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做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表彰工作。
(九)负责保障和落实职工福利待遇。
(十)负责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活动,并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困难职工救济帮扶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帮助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