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摸底申报的通知
2020-11-04 16:46:4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29

各部门、科室:

2021年元旦、春节将近,为扎实开展好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进一步缓解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决定在市直范围内开展生活困难职工摸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是在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2020年度个人自负医药费累计2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相对困难的;二是在职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因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无就业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三是在职职工家庭因遭受各类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以及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市职工服务中心在审核过程中,会参照滨州市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标准,对符合建档条件的特殊困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救助范围:一是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无收入的;二是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全市人均住房面积(42平米)2倍以上的(单套自住房除外);三是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四是年度内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境)旅游的;五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金未就业的;六是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七是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1. 《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1);

2. 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因直系亲属致困的需增加该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张A4纸上);

3. 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口本索引页,已婚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主离婚证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口本索引页)并由职工单位工会开具赡养证明(盖章);

4. 申请职工本人的工会会员服务卡或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并在空白处签写姓名及抄写银行卡号);

5. 如因病、因意外住院的困难职工或家庭成员需提交住院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正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2020年度的,如提交复印件,需保证清晰可辨);

6.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家庭成员中拥有土地的、务农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7.如因子女上学致困的需提供高中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子女学费正式单据或正式银行流水;

8.《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工会办公室(北办公楼501),电子版(附件1、附件2)发送至byfygh@bz.shandong.cn,逾期不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电话:86508

附件1  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汇总表.docx

工  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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